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既涉及地域管轄,也涉及級別管轄。
1、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
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也允許合同當事人在書(shū)面協(xié)議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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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既涉及地域管轄,也涉及級別管轄。
1、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
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也允許合同當事人在書(shū)面協(xié)議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