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睹穹ㄍ▌t》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shū)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合同法》第27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shū)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睹穹ㄍ▌t》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shū)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合同法》第27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shū)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