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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14:10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總 則
1.1為在高層建筑工程中合理應用混凝土結構(包括鋼和混凝土的混合結構),做到安全適用、技術(shù)先進(jìn)、經(jīng)濟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10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超過(guò)28m的非抗震設計和抗震設防烈度為6至9度抗震設計的高層民用建筑結構,其適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結構類(lèi)型應符合本規程的有關(guān)規定。
本規程不適用于建造在危險地段場(chǎng)地的高層建筑。
1.3高層建筑的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fā)的文件(圖件)確定。一般情況下,抗震設防烈度可采用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規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對已編制抗震設防區劃的地區,可按批準的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dòng)參數進(jìn)行抗震設防。
……
詳情請下載附件: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shù)規程JGF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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