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公路》:非承包人原因或責任的延誤
非承包人原因或責任的延誤引起誤期影響的延期申請條件
1.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2.可獲延期的情況發(fā)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的意向通知書(shū)。
3.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guān)造成工期拖延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shí)提交有關(guān)證明。
4.可獲延期的事件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