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依據《勞動(dòng)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特種勞動(dòng)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guān)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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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水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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