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和實(shí)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目的
為了建立投資責任約束機制,規范項目法人的行為,明確其責、權、利,提高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原國家計委于1996年制定并頒布了《關(guān)于實(shí)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jiǎn)稱(chēng)《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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