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證據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證據的保全
一、證據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所謂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民事訴訟或仲裁均是以證據為基礎展開(kāi)的。依據有關(guān)證據,當事人和法院、仲裁機構才能夠了解或查明案件真相,確定爭議的原因,從而正確地處理糾紛。但是,從糾紛的產(chǎn)生直至案件開(kāi)庭審理必然有一個(gè)時(shí)間間隔。在這段時(shí)間內,有些證據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為原因,可能會(huì )滅失或難以取得。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可能給當事人的舉證以及法院、仲裁機構的審理帶來(lái)困難,《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據保全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dòng)采取保全措施。”
二、證據保全的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mǎn)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仲裁法》第46條也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huì )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三、證據保全的實(shí)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進(jìn)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人民法院進(jìn)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chǎng)。
[重點(diǎn)解析]
1.證據保全的本質(zhì)就是防止證據滅失而采取的措施。
2.掌握如何申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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