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沖刺指導(19)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lèi)及承擔方式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因違反刑法,實(shí)施了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中最強烈的一種,其承擔方式主要是刑罰,也包括一些非刑罰的處罰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jiǎn)稱(chēng)《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wú)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méi)收財產(chǎn);
(4)驅逐出境。
在建設工程領(lǐng)域,常見(jiàn)的刑事法律責任如下: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zhì)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