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輔導資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6.1 概念
6.2 行政復議范圍
6.3 行政復議程序
6.4 行政訴訟受理范圍
6.5 行政訴訟程序
6.1 概念
1.行政復議
行政機關(guān)根據上級行政機關(guān)對下級行政機關(guān)的監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行政復議的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jìn)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dòng)
2.行政訟訴
指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通過(guò)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dòng)
3.兩者關(guān)系
除法律規定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外,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定行政復議為最終裁決的以外,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6.2 行政復議范圍
1.在建設工程領(lǐng)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6條)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許可;
?。?)認為行政機關(guān)侵犯其合法的經(jīng)營(yíng)自主權的;
?。?)認為行政機關(guān)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wù)的;
?。?)認為行政機關(guān)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等等。
2.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行政機關(guān)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申訴
行政機關(guān)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6.3 行政復議程序
1.行政復議申請
當事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不可抗力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部門(mén)為原行政部門(mén)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mén)
2.行政復議受理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可停止執行的情況(4種)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行政復議機關(guān)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guān)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3.行政復議決定(6種情況)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決定書(shū)一經(jīng)送達發(fā)生法律效力
6.4 行政訴訟受理范圍
1.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8類(lèi))
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4類(lèi))
6.5 行政訴訟程序
1.民事訴訟舉證的特別規則
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是“誰(shuí)主張,誰(shuí)舉證”,而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并應當提供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程序
?。?)起訴
?。?)受理
?。?)審理
?。?)判決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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