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輔導資料:法律責任
主要內容
一、法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四、刑事責任
五、工程建設領(lǐng)域犯罪構成
一、法律責任
1.概念
行為人因違反法律義務(wù)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形式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3.特征
以違反法律義務(wù)(包括法定義務(wù)與契約義務(wù))為前提
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
二、民事責任
2.1 民事責任的概念
2.2 民事責任的種類(lèi)
2.3 工程建設領(lǐng)域中常見(jiàn)的侵權行為
2.4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2.1 民事責任的概念
1.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民事法律上的約定或法定義務(wù)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承擔民事責任的目的
恢復受害人的權利
補償權利人的損失
2.2 民事責任的種類(lèi)
1.種類(lèi)
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
2.兩者區別
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wù),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wù)
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相對權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chǎn)責任
2.3 工程建設領(lǐng)域中常見(jiàn)的侵權行為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侵權行為
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分包單位,后者的雇員在從事施工活動(dòng)中因安全生 產(chǎn)事故遭受人身?yè)p害的,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施工噪聲超出國家標準的
3.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在公共場(chǎng)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沒(méi)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單位應承擔民事責任
4.建設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建筑物上的擱置應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méi)有過(guò)錯的除外
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2.4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10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僅適合于違約責任)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僅適合于違約責任)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yù)
10.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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