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guān)》:定金擔保
7)定金擔保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wù)人履行債務(wù)后,定金應當抵作價(jià)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wù)的,無(wú)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wù)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其目的在于擔保合同債權的實(shí)現。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定金之債是從債務(wù),因此,合同當事人對定金的約定是一種從屬于被擔保債權所依附的合同的從合同。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shí),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法律規定合同中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選用問(wèn)題。如果合同中既有約定違約金,又有約定定金的情形下,當事人只能在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中選擇一種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
8)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后相對人的減損義務(wù)
·《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méi)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非違約方減損義務(wù),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shí)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就不享有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權利。
法律還規定,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此項規定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的。
9)當事人雙方相互違約的責任承擔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0)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違約的責任承擔
·《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債務(wù)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法律規定或者依據約定解決。債務(wù)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guān)系屬于另一獨立的法律關(guān)系,應當依照有關(guān)法律規定另行解決。
11)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受損害方的權益保護選擇權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都是民事責任,但二者在許多方面都有不同,其中最大的區別在于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méi)有履行法律上的規定或者認可的應盡的注意義務(wù)而產(chǎn)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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