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法院對案件無(wú)管轄權的主張?!睹袷略V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2009年11月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wèn)題的規定》,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對人民法院就級別管轄異議作出的裁定,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