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賠償損失有哪些
(一)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1.未及時(shí)檢查隱蔽工程造成的損失;
2.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等造成的損失;
3.因發(fā)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造成的損失;
4.提供圖紙或者技術(shù)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復等造成的損失;
5.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的損失;
6.要求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的損失;
7.驗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二)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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