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監理人應完成的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與完成正常工作相關(guān),在委托正常監理工作范圍以外監理人應完成的工作??赡馨ǎ?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續時(shí)間;
(2)增加監理工作的范圍和內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須延長(cháng)的監理工作時(shí)間。又如委托人要求監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施工部分編制質(zhì)量檢測合格標準等都屬于附加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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