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質(zhì)量保修期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當事人雙方應針對不同的工程部位,在保修書(shū)內約定具體的保修年限。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規規定的標準。國務(wù)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gè)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xiàn)、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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