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者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wù);不適當履行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它所有違約情況。
對于違約產(chǎn)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義務(wù)全部履行后才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于預期違約的,當事人也應當承擔責任。所謂“預期違約”,指在履行期限屆滿(mǎn)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wù),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mǎn)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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