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理工程師: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shí)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則應在辦理完相應的手續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wù)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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