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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 14: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chǎng))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jīng)201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務(wù)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體育館(場(chǎng))防火安全管理規定》(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fā)布,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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