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及能效
定期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及能效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國務(wù)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én)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én)應當定期向社會(huì )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特種設備質(zhì)量安全狀況。
?。?)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diǎn)、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特種設備能效狀況。
?。?)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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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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