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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5:0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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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調解有關(guān)的約定
《人民調解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huì )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huì )也可以主動(dòng)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shí)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jìn)行調解。”
《仲裁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shí)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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