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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1:5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guò)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如果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既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行政復議機關(guān)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證據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參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如果不服行政機關(guān)對招標投標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行政訴訟與其他訴訟一樣,也是二審終審制。
。6)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主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guān)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7)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guān)或者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民事主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guān)解決。對行政機關(guān)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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