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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0:5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規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wù)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內容應包括: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chēng)、地址、聯(lián)系方式;
2)招標項目名稱(chēng)、用途、數量、簡(jiǎn)要技術(shù)要求或項目性質(zhì);
3)供應商資格要求;
4)提交資格申請及證明材料的截止時(shí)間及資格審查日期;
5)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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