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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5:07 來(lái)源于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河道工程應實(shí)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行政區劃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2、河道工程管理設計,應按照有關(guān)規定確定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
一般應確定以下內容:
1)按照工程隸屬關(guān)系,確定管理任務(wù)和管理職能。
2)確定管理機構建制和級別。
3)確定各級管理單位的職能機構。
4)確定管理人員編制人數。
3、跨市(縣)級行政區劃管理的河道工程,根據工程管理的需要,一般可設置市、縣、鄉三級管理機構。市(縣)及以下行政區劃管轄的河道工程,工程規模較小,一般可設縣、鄉二級或鄉一級管理機構。
4、管理機構應精簡(jiǎn)高效,合理設置職能機構和管理崗位,減少機構層次和非生產(chǎn)人員。
5、河道整治工程與堤防工程管理機構能合并的,應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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