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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16:10 來(lái)源于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取土場(chǎng)(坑)的設置,應根據各地段取土性質(zhì)、數量,并結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質(zhì)、施工方法、節約用地、環(huán)保等要求,作出統一規劃。
2、取土場(chǎng)(坑)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土場(chǎng)(坑)的土質(zhì)應符合路基填料要求;
2)地形平坦地段宜設在路堤一側。當地面橫坡陡于1:10時(shí)宜設在路堤上側;
3)橋頭河灘路堤的取土坑必須設在下游側;
4)兼作排水的取土坑應確保水流通暢排出,深度不宜超過(guò)該地區地下水水位并應與橋涵進(jìn)口高程相銜接;其縱坡不應小于2‰,平坦地段亦不應小于1‰;
5)當取土坑較深時(shí),邊坡坡腳至取土坑距離應保證路堤邊坡穩定,取土坑內側坑壁應采取防護措施。
3、當路堤填方數量大而集中時(shí)可遠運或集中取土。
4、集中取土場(chǎng)應采取必要的擋護措施,以保證邊坡的穩定、減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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