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精髓(74)
當事人名稱(chēng)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當事人名稱(chēng)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會(huì )對合同的效力產(chǎn)生影響。因此,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chēng)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dòng)而不履行合同義務(wù)。
當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后當事人與其他法人或組織合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wù)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組織繼承,合同仍然有效。
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當事人應及時(shí)通知對方,并告知合同權利和義務(wù)的繼承人,雙方可重新協(xié)商合同的履行方式。如果分立方?jīng)]有告知或分立方的該合同責任歸屬通過(guò)協(xié)商對方當事人仍不同意,則合同的權利義務(wù)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組織連帶負責,即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wù)

- ·可變更或者撤銷(xiāo)合同的情形-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合同效力-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合同法》總則的主要內容-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投標-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項目法人的職權-建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zhì)4-建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zhì)3-建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zhì)2-建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zhì)1-建設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 ·工程延誤的處理-建設工程進(jìn)度控制考點(di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