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輔導資料(59)
1.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情形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雙方違約,是指當事人雙方分別違反了自身的義務(wù)。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是由違約方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由違約方向非違約方各自獨立地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
2.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3.違約與侵權競合的情形本文來(lái)源于:一級建造師考試網(wǎng)輔導資料欄目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重點(diǎn)解析]
1.對于第120條和第121條這兩種特殊情形,我們只需要記住誰(shuí)違約誰(shuí)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了。至于違約之后的原因另行處理。
2.對于第122條,其實(shí)就是讓受害人選擇一個(gè)最能維權的途徑。也就是我們所說(shuō)的就高不就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