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工程師復習資料: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jīng)濟法、行政法、勞動(dòng)法與社會(huì )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huán)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
1、重點(diǎn)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歸屬: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jīng)濟法;消防法屬社會(huì )保障法等。
2、熟悉法律體系的大概內容。
(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
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低于同級或上級地方性法規。

- ·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由監理單位長(cháng)期保存的文件包括( )。
- ·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由建設單位長(cháng)期保存的文件包括( )。
- ·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在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保管期限分別是( )。
- ·關(guān)于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卷內排列要求的說(shuō)法,正確的是( )。
-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組卷順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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