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知識點(diǎn)整理:土質(zhì)路堤地基表層處理
土質(zhì)路堤地基表層處理要求
1.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壓實(shí)度應不小于90% ;三、四級公路應不小于 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總厚度時(shí),基底應按設計要求處理。
2.原地面坑、洞、穴等,應在清除沉積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層回填分層壓實(shí),壓實(shí) 度應符合規定。
3.泉眼或露頭地下水,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有效導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
4.地基為耕地、土質(zhì)松散、水稻田、湖塘、軟土、高液限土等時(shí),應按設計要求進(jìn) 行處理,局部軟彈的部分也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5.當地下水影響路堤穩定時(shí),應采取攔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滲水性好的 材料等措施。地下水位較高時(shí),應按設計要求進(jìn)行處理。
6.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應按設計要求進(jìn)行處理。
7.地面橫坡緩于1 : 5時(shí),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 堤。地面橫坡為1 : 5~1 : 2.5時(shí),原地面應挖臺階,臺階寬度不應小于2m.當基巖面上 的覆蓋層較薄時(shí),宜先清除覆蓋層再挖臺階;當覆蓋層較厚且穩定時(shí),可保留。地面橫坡 陡于1 : 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須驗算路堤整體沿基底及基底下軟弱層滑動(dòng)的穩定性,抗滑穩定系數不得小于規范要求的穩定安全系數。否則應采取改善基底條件或設置支擋結構物等防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