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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11: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名稱(chē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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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冊分類(l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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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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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jīng)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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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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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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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5 在鋼結構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鋼材牌號、連接材料的型 號(或鋼號)和對鋼材所要求的力學(xué)性能、化學(xué)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證項目。此外,還應注明所要求的焊縫形式、焊縫質(zhì)量等級、端面刨平頂緊部位及對施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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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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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1.2 承重結構應按下列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進(jìn)行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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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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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3 設計鋼結構時(shí),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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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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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4 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鋼結構時(shí),應考慮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必要時(shí)尚應考慮荷載效應的偶然組合。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設計鋼結構時(shí),應考慮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對鋼與混凝土組合梁,尚應考慮準永久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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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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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1.5 計算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以及連接的強度時(shí),應采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計算疲勞時(shí),應采用荷載標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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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表續1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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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1 設計鋼結構時(shí),荷載的標準值、荷載分項系數、荷載組合值系數、動(dòng)力荷載的動(dòng)力系數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采用。 |
圖紙卷冊號: | |
7 |
3.3.3 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cháng)率、屈服強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 |
圖紙卷冊號: | |
8 |
3.4.1 鋼材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鋼材厚度或直徑按表3.4.1-1采用。鋼鑄件的強度設計值應按表3.4.1-2采用。連接的強度設計值應按表3.4.1-3 、3.4.1-4、3.4.1-5采用。 |
圖紙卷冊號: | |
9 |
3.4.2 計算下列情況的結構構件或連接時(shí),第3.4.1條規定的強度設計值應乘以相應的折減系數。 |
圖紙卷冊號: |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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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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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1.4 結構應根據其形式、組成和荷載的不同情況,設置可靠的支撐系統。在建筑物每一個(gè)溫度區段和分期建設的區段中,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支撐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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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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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3.6 對直接承受動(dòng)力荷載的普通螺栓受拉連接應雙螺帽或其他能防止松動(dòng)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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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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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9.3 柱腳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應采用強度等級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并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當柱腳底面在地面以上時(shí),柱腳底面應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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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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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9.5 受高溫作用的結構,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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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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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1.3 按塑性設計時(shí),鋼材的力學(xué)性能應滿(mǎn)足強屈比f(wàn)u/fy≥1.2,伸長(cháng)率δs≥15%,相應抗拉強度f(wàn)u的應變εu不小于20倍屈服點(diǎn)應變ε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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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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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年 月 日 |
項目經(jīng)理: 年 月 日 |
主設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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