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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11: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名稱(chē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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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冊分類(l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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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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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jīng)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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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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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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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1.8 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結構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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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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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地震組作用效應,應按下列規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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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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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5.3 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樓蓋應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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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 |
表續1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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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5.4 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鋼筋混凝土托墻梁,其截面和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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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5 |
10.1.3 單層空曠房屋大廳,支撐屋蓋的承重結構,在下列情況下不應采用磚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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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6 |
10.2.5 8度和9度時(shí),高大山墻的壁柱應進(jìn)行平面外的截面抗震驗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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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7 |
10.3.3 前廳與大廳,大廳與舞臺間軸線(xiàn)上橫墻,應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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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8 |
12.1.2 建筑結構的隔震設計和消能減震設計,應根據建筑抗震設防類(lèi)別、抗 震設防烈度、場(chǎng)地條件、建筑結構方案和建筑使用要求,與采用抗震設計的設計方案進(jìn)行技術(shù)、經(jīng)濟可行性的對比分析后確定其設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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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卷冊號: |
序號 |
強制性條文內容 |
執行情況 |
相 關(guān)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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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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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1.5 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時(shí),隔震部件和消能減震部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
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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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2.1 隔震設計應根據預期的水平向減震系數和位移控制要求,選擇適當的隔震支座(含阻尼器)及為抵抗地基微震動(dòng)與風(fēng)荷載提供初剛度的部件組成結構的隔震層。 |
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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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2.9 隔震層以下結構(包括地下室)的地震作用和抗震驗算,應采用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底部的豎向力、水平力和力矩進(jìn)行驗算。隔震建筑地基基礎的抗震驗算和地基處理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進(jìn)行,甲、乙類(lèi)建筑的抗液化措施應按提高一個(gè)液化等級確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
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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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骨料混凝土技術(shù)規范》 JGJ5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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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1.3 現澆輕骨料混凝土房屋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lèi)型、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 丙類(lèi)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8.1.3確定;其他設防類(lèi)別的建筑,應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8第3.1.3條調整設防烈度,再按表8.1.3確定抗震等級。 |
圖紙卷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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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年 月 日 |
項目經(jīng)理: 年 月 日 |
主設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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