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責任
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的法律責任
答:對于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施工,由交通主管部門(mén)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提出警告,待完善防護措施后復工或限期遷出規定范圍;對已經(jīng)造成公路及公路設施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另處不超過(guò)公路損失賠償費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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