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教材知識點(diǎn)(11)
熟悉水力荷載
根據《水工建筑物荷載設計規范》(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的荷載按作用隨時(shí)間的變異性,可分為永久作用荷載、可變作用荷載和偶然作用荷載。其中可變作用荷載包括:靜水壓力、揚壓力、動(dòng)水壓力、水錘壓力、浪壓力、外水壓力、風(fēng)荷載、雪荷載、冰壓力、凍脹力、溫度荷載、土壤孔隙水壓力、灌漿壓力等;偶然作用荷載包括:地震作用、校核洪水位時(shí)的靜水壓力。
其中,靜水壓力、揚壓力、動(dòng)水壓力、浪壓力和冰壓力是水工建筑物上所承受的主要水力荷載。
一、靜水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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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作用于建筑物(結構)表面某點(diǎn)處的靜水壓強應按下式計算:
當壩面傾斜時(shí),除水平壓力外,還應計人垂直水壓力(即水重或上浮力)。設計計算時(shí),應區分水工建筑物不同的設計狀況,分別按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和偶然設計狀況下的計算水位確定相應的靜水壓力代表值。
?。ǘ屑~建筑物的靜水壓力
壩、水閘等擋水建筑物和河床式水電站廠(chǎng)房在運用期靜水壓力代表值的計算水位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持久設計狀況,上游采用水庫的正常蓄水位(或防洪高水位),下游采用可能出現的不利水位;
偶然設計狀況,上游采用水庫的校核洪水位,下游采用水庫在該水位泄洪時(shí)的水位;
短暫設計狀況,采用設計預定該建筑物在檢修期的上、下游水位。
水工建筑物抗震計算時(shí)的水庫計算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對于多年調節水庫,經(jīng)論證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游水位。
?。ㄈ┧らl門(mén)的靜水壓力
設置在發(fā)電、供水、泄水和排沙等建筑物進(jìn)水口(或泄水道內)的工作閘門(mén)或事故閘門(mén),其持久設計狀況和偶然設計狀況下靜水壓力代表值的計算水位,應按建筑物進(jìn)水口的上游計算水位采用。對于溢洪道露頂式工作閘門(mén),可不考慮偶然設計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