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考試資料(6)
5)當事人違約承擔責任的賠償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者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guò)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shí)預見(jiàn)到或者應當預見(jiàn)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yíng)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wù)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違約金及損失賠償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shí)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guò)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wù)。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qián)。違約金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違約金的根本屬性是其制裁性,此外還具有補償性。
·賠償金,也即約定賠償額,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shí),預先約定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shí),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qián)或者約定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繼續履行,法律規定,違約人支付違約金后并不當然免除繼續其履行的義務(wù),權利人要求繼續履行時(shí),而違約人有繼續履行能力的,必須繼續履行其義務(wù)。
7)定金擔保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wù)人履行債務(wù)后,定金應當抵作價(jià)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wù)的,無(wú)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wù)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其目的在于擔保合同債權的實(shí)現。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定金之債是從債務(wù),因此,合同當事人對定金的約定是一種從屬于被擔保債權所依附的合同的從合同。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shí),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法律規定合同中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選用問(wèn)題。如果合同中既有約定違約金,又有約定定金的情形下,當事人只能在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中選擇一種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