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ㄒ唬┦跈嗖幻鞔_——被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連帶責任
?。ǘo(wú)權代理——代理人承擔責任
沒(méi)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guò)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shí)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méi)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shí)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ㄈ┐砣瞬宦男新氊?mdash;—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ㄋ模┐硎马椷`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連帶責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jìn)行代理活動(dòng)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ㄎ澹┺D托他人代理——代理人,特殊情況除外
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méi)有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應當事后及時(shí)告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