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投標的要求
一、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5條的規定,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施工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xún)服務(wù)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wú)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二、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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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7條的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shí)質(zhì)性要求做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shù)人員的簡(jiǎn)歷、業(yè)績(jì)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投標函;
?。?)投標報價(jià);
?。?)施工組織設計;
?。?)商務(wù)和技術(shù)偏差表。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shí)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guān)鍵性工作進(jìn)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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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保證金的概念
所謂投標保證金,是為防止投標人不審慎投標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在發(fā)生下列情形時(shí),招標人有權沒(méi)收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中標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xié)議。
2.投標保證金的額度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7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guò)投標總價(jià)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guò)八十萬(wàn)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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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8條的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shí)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diǎn);在截止時(shí)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kāi)啟。投標人少于三個(gè)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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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9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shí)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shū)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0條規定,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shí)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méi)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