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chǎn)法》資料(25)
?。ǘ┨胤N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適用范圍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chēng)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lè )設施。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wù)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mén)(以下簡(jiǎn)稱(chēng)國務(wù)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én))制訂,報國務(wù)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特種設備的生產(chǎn)(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ㄈ┡懦m用的規定
鑒于目前我國特種設備種類(lèi)較多,已有一些特種設備形成了固有的監督管理體制并行之有效,所以對于某些特殊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需要改變現行管理體制,不宜作出統一的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chē)、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國務(wù)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mén)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ㄋ模┨胤N設備安全監察部門(mén)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lè )設施等7種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wù)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én)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mén)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shí)施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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