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考前預習資料總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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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為:對形式?jīng)]有要求,口頭、書(shū)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例:關(guān)于民事法律行為分類(lèi),以下說(shuō)法錯誤的是( )(09真)
A、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試法律行為
B、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取要式法律行為
C、建設單位向商業(yè)銀行的貸款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答案:C
2、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shí)
何謂意思表示真實(shí):內心的效果表示與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實(shí)的法律后果:無(wú)效或被撤銷(xiāo)。
?。?)行為內容合法
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huì )公共利益、社會(huì )公德。
?。?)行為形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