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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15: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加強對部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和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shí)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并正式發(fā)布。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部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和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shí)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部直屬單位(包括自收自支單位,以下簡(jiǎn)稱(chēng)“各單位”)的政府采購活動(dòng)。
第三條 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wù)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w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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