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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15: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mén)的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八條 部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shí)對各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情況進(jìn)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 內部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機制落實(shí)情況;
。ǘ 政府采購預算及實(shí)施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
。ㄈ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mén)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ㄋ模 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zhuān)家使用情況;
。ㄎ澹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情況;
。 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ㄆ撸 政府采購審批或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ò耍 對供應商詢(xún)問(wèn)和質(zhì)疑的處理情況;
。ň牛 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ㄊ 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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