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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09:3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路線(xiàn)兩側的取土坑,應按設計規定的位置設置。取土深度可根據用土量和取土坑面積確定。取土坑應有規則的形狀,坑底應設置縱、橫向坡度和完整的排水系統。取土時(shí)不得使作業(yè)面積水。
2、取土坑原地面的草皮、腐殖土或其他不宜用作填料的土均應廢棄、處理。如系耕地種植上,宜先挖出堆置一邊備用。
3、護坡道應嚴格按設計規定施工,設計無(wú)規定時(shí),路基邊緣與取土坑底之高差大于2m時(shí),對于一般公路,應設置1~2m的護坡道;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3m的護坡道。護坡道應平整密實(shí),并做成1%~2%向外傾斜的橫坡。
4、棄土堆應少占耕地,除設計圖規定位置外,可設于就近的低地和路塹山腳的一側。當地面橫坡緩干1:5時(shí),可設于路塹的兩側。
5、當沿河棄土時(shí),不得阻塞河流、擠壓橋孔和造成河岸沖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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