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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16:4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逆作法施工時(shí),基坑支護結構宜采用地下連續墻。此支護結構可作為地下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當樓蓋,梁和板整體澆筑作為水平支撐體系時(shí),應符合承載力,剛度及抗裂要求。在出土口處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撐體時(shí),應按平面框架方法計算內力和變形,其肋梁應按偏心受壓桿件驗算構件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肋梁應留出插筋以與混凝土墻體的豎筋連接。當采用梁,板分次澆筑施工時(shí),肋梁上應留出箍筋以便與后澆的混凝土樓板結合形成整體。
3、豎向支撐宜采用鋼結構構件(型鋼,鋼管柱或格構柱)。梁柱節點(diǎn)的設計應滿(mǎn)足梁板鋼筋及后澆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4、地下連續墻與地下結構梁板的連接,應通過(guò)墻體的預埋構件滿(mǎn)足主體結構的受力要求;與底板應采用整體連接;接頭鋼筋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宜在墻內側設置鋼筋混凝土內襯墻,滿(mǎn)足地下室使用要求。
5、地下主體結構的梁板當施工期間有超載時(shí)(如走車(chē)、堆土等),應考慮其影響。在兼作施工平臺和棧橋時(shí),其構件的強度和剛度應按正常使用和施工兩種工況分別進(jìn)行驗算。立柱和立柱樁的荷載應包括施工平臺或棧橋所受的施工荷載。
6、豎向立柱的沉降,應滿(mǎn)足主體結構的受力和變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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