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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4:43 來(lái)源于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勘察、設計的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違約責任!逗贤ā返280條規定,勘察、設計的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2.勘察人、設計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勘察人、設計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chǎn)損害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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