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轉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實(shí)際上成為該建筑工程新的承包方的行為。關(guān)于建筑工程轉包的問(wèn)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督ㄖā返?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逗贤ā返?27條也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墩袠送稑朔ā返?8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wù),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三部法律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工程項目的轉包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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