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
1、保管人的義務(wù):
(1)驗收的義務(wù);(2)出具倉單的義務(wù):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shū)并經(jīng)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3)允許檢查或者提取樣品的義務(wù);(4)通知的義務(wù);(5)催告或者做必要處置的義務(wù);(6)損害賠償的義務(wù)。
2、存貨人的義務(wù):
(1)支付倉儲費用的義務(wù);(2)說(shuō)明的義務(wù);(3)按時(shí)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預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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