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點(diǎn):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
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wù):
1、委托人的義務(wù):
(1)支付運費的義務(wù);(2)支付報酬的義務(wù);(3)賠償損失的義務(wù)。
2、受托人的義務(wù):
(1)按指示處理委托事務(wù)的義務(wù);(2)親子處理委托事務(wù)的義務(wù);(3)委托事務(wù)報告和轉交財產(chǎn)的義務(wù);(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義務(wù):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guān)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wù),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shí)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huì )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wù),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5)承擔賠償的義務(w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