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法規知識: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4.21)
下列( )不屬于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A、將承攬的工程違法分包造成的損失
B、施工偷工減料造成的損失
C、與監理單位串通造成的損失
D、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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