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法規:抵押權、質(zhì)權、留置權、定金(7.26)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 )。
A、無(wú)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xiāo)、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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