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民事訴訟制度
2019年一級建造師教材即將上市,一級建造師報名也將隨之而來(lái),考生們也都進(jìn)入預習階段,提前為考試做準備,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民事訴訟制度這一知識點(diǎn),供大家參考學(xué)習!
1.管轄的概念與分類(lèi)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2.級別管轄
【如何確定級別管轄】
根據案件的性質(zhì)、復雜程度和案件影響來(lái)確定級別管轄
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
3.一般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原則,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管轄標準
■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指法人或者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gè)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個(gè)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特殊地域管轄之一-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管轄制度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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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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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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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合同糾紛,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當事人可以書(shū)面形式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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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協(xié)議五選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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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 ■標的物所在地 |
5.合同對履行地點(diǎn)沒(méi)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界定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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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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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為給付貨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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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要送錢(qián)上門(m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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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不動(dòng)產(chǎ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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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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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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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義務(wù)一方所在地(貨物要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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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shí)結清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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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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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專(zhuān)屬管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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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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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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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ān)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
凡法律規定為專(zhuān)屬管轄的訴訟,均適用專(zhuān)屬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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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動(dòng)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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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動(dòng)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mǎi)賣(mài)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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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所在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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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已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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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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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未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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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dòng)產(chǎn)實(shí)際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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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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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dòng)產(chǎn)糾紛確定管轄,由工程所在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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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移送管轄、指定管轄與管轄權異議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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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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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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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案件的法院發(fā)現本院沒(méi)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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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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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間踢案件或搶案件,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申請共同上級決定誰(shu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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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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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案件不應該你管
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
8.管轄權轉移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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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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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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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上級法院可以將本院管轄的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 |
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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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是沒(méi)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而管轄權轉移是有管轄權的法院把案件轉移給原來(lái)沒(méi)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移送管轄可能在上下級法院之間或者在同級法院間發(fā)生,而管轄權轉移僅限于上下級法院之間; 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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