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lái)越近,教材也預計將在5月中旬上市,許多考生希望提前進(jìn)入學(xué)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的一些知識點(diǎn),供考生參考學(xué)習!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施工許可制度的概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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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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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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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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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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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但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領(lǐng)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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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lǐng)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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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業(yè)主或項目法人),不是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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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f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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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mén)(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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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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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開(kāi)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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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對建設工程開(kāi)工條件的審批體制
管理部門(m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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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lè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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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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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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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投資大中型基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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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kāi)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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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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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房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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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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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m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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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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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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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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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項目
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沒(méi)有必要 搶險救災工程-時(shí)間來(lái)不及 臨時(shí)性房屋建筑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等 |
無(wú)須領(lǐng)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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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kāi)工報告審查的主要內容(發(fā)改委批準)
■資金到位情況
■投資項目市場(chǎng)預測
■設計圖紙是否滿(mǎn)足施工要求
■現場(chǎng)條件是否具備“三通一平”等要求
4.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8個(gè))
5.施工許可證的延期及廢止
■領(lǐng)取后3個(gè)月內開(kāi)工,因故不能開(kāi)工的可申請延期
■延期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不超3個(gè)月
■不開(kāi)工、不延期,自行廢止
■也就是說(shuō),從領(lǐng)取施工許可證起,最遲可9個(gè)月開(kāi)工
6.施工許可證的重新核驗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設單位自中止之日起1個(gè)月內向發(fā)證機關(guān)報告
■中止施工滿(mǎn)1年的工程恢復,要核驗施工許可證
■核驗不符合條件的,應收回施工許可證
實(shí)行開(kāi)工報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kāi)工超過(guò)6個(gè)月的,需重新辦理開(kāi)工報告批準手續
7.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法律后果
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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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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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為規避辦理而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
■責令改正(不是上來(lái)就停止施工)
■如果具備申領(lǐng)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則補辦 ■對不符合開(kāi)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款1%~2%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wàn)元以下罰款 |
8.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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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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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騙并騙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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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xiāo)施工許可證
■責令停止施工 ■并處1萬(wàn)元以上3萬(wàn)元以下的為罰款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
隱瞞有關(guān)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騙當場(chǎng)被揭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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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
■并處1萬(wàn)元以上3萬(wàn)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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