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法規:建設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終止)
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lái)越近,教材也即將上市,考生們也希望提前進(jìn)入學(xué)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法規的一些知識點(diǎn),供考生參考學(xué)習!
『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的分類(lèi)(6種原因)
分類(l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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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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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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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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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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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或行使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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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wù)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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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負債務(wù),對等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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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wù)人將標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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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不明,標的物提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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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免除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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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依法拋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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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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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wù)同歸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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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解除的特征(四特征)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合同
■合同解除須具備必要的解除條件(約定與法定條件)
■合同解除應當通過(guò)解除行為(不發(fā)生自動(dòng)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關(guān)系自始消滅或向將來(lái)消滅
3.合同解除的分類(lèi)(兩大類(lèi))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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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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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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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商一致解除
■行使約定解除權的解除(在原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 |
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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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當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wù)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wù)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wù)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shí)現合同目的 |
4.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shí)解除
■法律規定應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辦理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wú)約定的,最長(cháng)為3個(gè)月
5.施工合同的解除
6.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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